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及砂浆、钢筋年度合作供应商采购(第二次)
补遗01号
各潜在比选申请人:
原比选文件中第一章及第二章中最高限价描述内容:
商砼及砂浆实际提供按当月信息价按照“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”/《泸州工程造价信息》泸州市-泸州市区商砼价格下浮7%作为最高限价,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进行结算(例如:信息价100元(不含税)下浮7%,那么控制价就是93元,在控制价基础上报价下浮10%,那么结算含税价就是83.7元)(含税,税金按3%计算)。报价应是固定下浮费率报价,包括但不限于人工、设备、运输、保险、安全培训、税费、利润和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中的所有费用。
变更为:
商砼及砂浆实际提供按当月信息价按照“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”/《泸州工程造价信息》泸州市-泸州市区商砼价格下浮7%作为最高限价,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进行结算(例如:信息价100元(不含税)下浮7%,那么控制价就是93元,比选申请人报价下浮10%,那么结算含税价就是90元)(含税,税金按3%计算)。报价应是固定下浮费率报价,包括但不限于人工、设备、运输、保险、安全培训、税费、利润和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中的所有费用。
比选文件其余内容不变。
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